OURs對國土復育條例與國土計畫法的簡短聲明 981130
一、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空有國土復育精神,卻缺乏落實機制。故朝野應重視民間團體所提之重點條 文修法意見,令國土計畫更具備國土復育的內涵。現行針對國土保育、規劃,已有水土保持法、區域計畫法等法源,但山坡地濫墾、都市濫建等現象仍然存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政府權責無法整合及執行力不佳。(註1) 二、國土復育條例與國土計畫法必須兩相並重,不可偏廢。故朝野應持續推動國土復育條例立法。(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