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長選戰中找回民眾參與的議題
拿一九九四年、一九九八年的選舉和本次的選舉相較,本次市長與市議員的選舉可說市政主張缺乏交鋒、市政議題低度呈現的一個局面。九四年的選舉,陳水扁以「市民主義」的選戰訴求,贏得選舉,九八年馬英九則以「翻轉軸線,再造西區」的訴求勝出。
然而今年的選舉,從選戰的主標語看來,無論是馬英九的「我的未來不是夢」或是李應元的「讓台北in起來」,都沒有以實質的都市政策、市民參與主體作為主軸;換言之,候選人都是以強調個人風格的語言來做為雙方的區別策略。另一方面,在市議員選舉也出現了同樣的現象:部份候選人選擇將國族認同議題上綱,以台獨或統一的基本教義派自居,另外有些候選人的選戰看版則有如明星的沙龍照,也有候選人選擇直接訴求某某政治人物的背書。
在上述的選戰策略中,以清晰的市政訴求來獲取選民支持的卻成為極少數。 我們不禁要問:台北市是否已經進入市政建設無議題的時代?為什麼市政議題的討論在選戰中如此的隱而不彰?目前對於都市發展以及工程建設上,似乎主要的議題總圍繞著松山機場的遷建與否以及城市排名。然而,松山機場的議題,因為雙方都缺乏對於相關策略的細緻評估,而沒有帶給市民越辯越明的觀感,反而有只是為了塑造議題、回應議題的感受。
同樣的,兩個候選人與其陷入有關城市排名的爭議,還不如回頭先清晰地定義台北市的城市願景,據此評估台北市在實質環境、市民網絡、以及競爭潛力等條件上的優劣勢,如此更能夠反映城市領導人應有的立場與遠見。 作為一個關心台北市都市發展的民間團體,在此市政議題缺乏交鋒的選戰中,我們願先以市政建設中的民眾參與問題,向兩位候選人進行提問。 在先進民主國家中,民眾參與市政建設,早已是制度化的現實,無庸在此著墨。我們所注意到的是,對於後進的民主國家而言,民眾在市政建設的參與則往往可隨著主要市長選舉,而有機會在制度上獲得擴張。例如巴西的波多阿力格(Porto Alegre)從1989年開始,藉由代表大眾權益為基礎的改革政黨的獲勝,開始實行直接以鄰里與職場為單位、促進市民參與的市政預算分配制度。其中關鍵是大幅地公開市政建設的資訊,使一般平民都能夠監督預算流向,並提出以社區需要為基礎的提案。藉著這個機制,打破了民意代表的政治壟斷以及官僚計畫的效率不彰等問題,大大改善了都市鄰里的公共設施以及服務水準。這也是使巴西的都市政治從官民的侍從主義轉變到合作主義的關鍵。
在台北,雖然沒有像上述波多阿力格一樣,規模之大、幅度之深的改革,但從九○年代中期,也的確在社區的層次漸漸增加了民眾參與的管道。從陳水扁市長時代,台北市發展局就開始推動地區環境改造計畫,鼓勵社區團體結合專業者共同提案的方式,作為市政府改善社區公共空間----例如公園、通學道、社區活動中心的參考。馬英九市長時代除了延續上述地區環境改造計畫之外,另外增加社區規劃師以及社區規劃服務中心制度,希望以此為市府與社區的中介,達到強化市政資訊傳遞、反應社區意見的功能。看起來,社區參與決策的部份已經增加了。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個參與的層次,僅僅在社區中小型公共空間的改造層級,本質上有著「規模小、影響資源分配少、尚未制度化」的特性。在市府未能有系統地在法規、預算與組織上進行相應調整之前,社區參與提案的營造結果往往仍不敵市政府各局處的本位主義,而消耗社區參與的熱情。市政府的「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目前仍無法順利整合各局處的業務就是一個例子。
另外,雖然市府開放了一些試行的、「社區層級」的、特定項目的公共空間作為民眾參與的機制,而勉強掛上了「民眾參與」的標籤得以自我標榜,然而必須指出的是,這僅是小規模的修補,無論是在都市計畫的資訊散佈或決策參與上,目前仍未有系統性的改革。例如,在公共決策最重要的資訊取得上,雖然有了社區規劃師、社區規劃服務中心,但是這些個人或機構並沒有被賦予權力、獲得資訊,得以主動向社區散佈都市計畫相關訊息,因此角色受限,而只能傾向於被動地等待社區諮詢及反映。結果是,不論是受到計畫案影響者或一般市民,絕大多數仍是從報紙上、而非就近的社區機制得到相關訊息。 在經費牽涉較大的大型公共建設或地方發展議題上,市民參與機制之制度化的步調更是落後。例如近來北投公園纜車的設置、或是天母磺溪的整治方式,社區居民雖然經過組織動員、向市府提出異議,卻沒有得到市府明確的回應,也沒有制度化的處理程序可依。
問題在於目前按照都市計畫法中對於民眾參與的規定,就公共建設項目所召開的公聽會,並非具有法定效力的聽證程序,而只是官方單方向的說明,市民的意見並不一定會得到回應。此外,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運作,仍然有其封閉性。都市改革組織曾經去函內政部,就都市計畫委員組成提出質疑:為何在公民社會中沒有超乎官方代表、營利性職業團體之外,代表社會公益角色的NGO、NPO專業團體參與?得到回應是「非常有道理」,但委員會組織規程猶待修正。而台北市縱使已在幾年前將局部社區參與辦法納入部份土地使用分區的審核條件中,可惜的是,不具法定約束力,更有可能因個案特殊條件而取消社區參與的規定。從這些都市計畫程序與法規的問題看來,各種影響社區的計畫層次與市府所標榜的社區參與的管道,兩者之間並沒有適當的銜接。
「市民主義」在八年前的選舉就已經被提出了。八年來,台北市在民眾的動員壓力下,使得市政建設的民眾參與終於跨出一小步。這次的兩位候選人,在民眾參與議題上,顯然要比從前的候選人,或是他們從前的自己要來得退步。民眾參與市政建設並不是只是公投,也不是在各局處設立各種委員會就能「打混過關」,只有從市政府的組織、制度、法規上有系統的翻修,才能夠真正邁出下一步。而這就不只是說讓台北in起來,或是描繪一個未來的夢,就可以簡單交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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