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切片》讓售機制 幫有心人鑽漏洞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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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官員接連涉入兩起土地標售案,共同點在於建商涉嫌利用「先租後售」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取得國有地,再將土地開發賺取暴利,顯示國產局目前的讓售機制有檢討必要。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嫌關說的台中市場用地租售案,有意開發的東豐閣公司從前一家公司手中取得經營權,透過立委施壓要國產局同意租用,等到取得承租權後,進而要求國產局讓售。要不是東豐閣急著找立委施壓國產局讓售,因此擦槍走火,否則這塊地早晚也會讓東豐閣買走。
林務局眷舍案手法相當類似。峻和建設涉嫌先透過人頭,以占用人的名義向國產局承租土地,接著再從人頭戶手中取得承租權,再順理成章向國產局申請讓售。
根據國產法相關規定,民間建商想取得國有地開發,除了透過標售程序出高價搶標,就只能走讓售這條路。但想要透過讓售取得國有地,首先必須有占用事實,才有優先承租權,一旦取得承租權,就可申請讓售。對業者來說,以國產局估的市價來買,和公開競標相比,當然比較划算。
國產局官員說,讓售是要解決國有地遭到占用的問題。一般來說,占用國有地的民眾經濟狀況多半不好,硬要把這些人趕走,恐怕會引起非議;更何況即使真的要趕人,也得上法院提告,曠日廢時,因此才會讓占用人租用。
只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原本政策一番好意,卻成為有心人的法律漏洞。業界人士就說,占用國有地的承租人通常沒有財力申請讓售,一旦知道土地價格高漲,承租人會去找建商,把房子過戶給建商,由建商申請讓售開發,交換條件則是開發後分房子或拿錢。
另一種手法則是建商主動去找地,如果發現是被占用的國有地,就會和占用人談條件,透過土地開發牟取暴利;相較之下,找人頭先搶占國有地,就更為精心算計、深謀遠慮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賴昭穎】
【2007/11/15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