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 不可不慎

九月初,台北縣政府因為打算修正「台北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引發了部分縣議員反彈,迫使縣府同意改採以自治條例方式送議會審議。鑑於此制度攸關台北縣未來都市發展與環境品質甚巨,有必要予以釐清並呼籲市民們正視。

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為台灣都計體系之結構性老問題,主要是缺乏對財污機制的合理考量,關於此,學界、專業界早已呼籲修法以正視之。唯中央政府不循此途,而是想出「容積移轉」方式,一股腦將爛攤子全數推給地方政府自行處理。須知,以容積移轉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根本是不可行,依營建署自己統計,全台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達一萬兩千公頃,市值約八兆,若全數轉以容積移轉方式,將在台灣既有為2300萬人享用的容積量之上,再新增足夠1000萬人居住之用的樓地板面積。推出此等浮誇政策,可謂是另一項「台灣奇蹟」!

只要對當前台灣不動產市場稍有瞭解的都知道,全台灣真正有容積買賣市場條件的,只有台北市與台北縣局部地區。又台北縣目前對於容積移轉規定,無論在移轉條件與移轉量均可說是全台灣最為寬鬆,甚而超越內政部頒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此一母法。就現實面來看,目前台北縣約有600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幾乎占全台一半數量,由於既有規定過於寬鬆,依縣府自己估算,採容積移轉將新增足供800萬人居住的樓地板面積,這是何等驚人的數量!

台北縣既有的密度與環境品質,是1960年代後台灣快速經濟發展所催動的急遽都市化產物,台北縣民對都市問題的嚴重程度應當心裡有數,試問,還能這樣「移轉」下去嗎? 最後,依當前土地利益、地方派系與地方議會形構出的複雜政治網絡,縣府要仰賴議會基於都市環境品質與都市永續發展來審查容積移轉制度,捍衛公共空間品質,若不是過份天真,就是自欺欺人。 面對此一嚴峻課題,承擔將近百萬張選票與三百萬縣民付託的周錫瑋縣長,不可不慎!

這是區分新的縣政方向與都市政策分水嶺的關鍵時刻。台北縣政府應該讓台北縣民充分知曉利害所繫,同時不必劃地自限,借取一河之隔的台北市市民團體社區參與的成功經驗,邀請台北縣自己的市民團體與非營利團體,參與都市政策的決策過程,以此捍衛市民自身與後代都市公共空間的品質。這樣,才是在台灣政治民主化過程中以草根民主的參與,塑造都市政策與都市空間,避免政策被財團綁架,犧牲了台北縣城市的未來。當然,台北縣民們也必須知道,自己城市未來,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裡,而不是財團的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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